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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对毕节市七星关区晶鑫建筑有限公司联合惩戒的函


发布时间: 2025-10-27 11:06 |来源: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栏:联合奖惩

市直各有关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晶鑫建筑有限公司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经织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案查处,于2025年4月1日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织人社监列决字〔2025〕9号),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纳入期限:2025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

2025年10月9日该公司向织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提前移除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书》及支付凭证,并承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织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于2025年10月11日作出《提前移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织人社监移决字〔2025〕1号),决定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吴康云提前移除“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现函请贵单位停止对毕节市七星关区晶鑫建筑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吴康云实施联合惩戒。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3日

(联系人:刘兴宇;联系电话:15338678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