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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来 源: |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4-01-22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服务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1月16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联合发布《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服务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三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名录信息管理、从业规范、代理服务行为记录、行为记录结果运用和附则。
围绕名录信息管理,《管理办法》明确进入交易场所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代理机构应当通过记录平台注册登记,并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其中,“代理机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地址、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工社保缴纳、代理业绩等基本情况。
围绕行为记录结果运用,《管理办法》强调行政监督部门可将行为记录结果作为加强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检查和信用管理的重要参考。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实施联合惩戒。招标人可参考本办法行为记录结果依法自行选择代理机构。